15年工作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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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工作回顧


聾人談先生曾帶同手語翻譯員報讀坊間平安卡課程,被要求收取多一人學費,事後他報讀了另一社福機構提供的平安卡課程,望能找到地盤長工增加收入。


【明報專訊】聾人向上流動甚艱難,有聾人為增加就業機會,計劃考取平安卡,以取得資格出入地盤做高空油漆工人,打算帶同手語翻譯員報讀坊間平安卡課程,但被要求收取多一人學費。《殘疾歧視條例》訂明,如因殘疾人士 需要傳譯員而獲較差待遇,可構成殘疾歧視,平機會正就此跟進。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該機構做法離譜,認為在條例下機構應主動安排手語翻譯員予聾人,「非但無提供,自費帶手語翻譯都要收多份錢」。


明報記者 陳顥之


聾人談先生是一家三口經濟支柱,打兩份散工養家。他曾任油漆及裝修散工,最近得悉有公司願聘聾人做高空油漆工作,薪水較一般油漆工程高一倍,但要持有可於地盤工作的平安卡。談先生今年9月底欲報讀香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課程,查問可否帶手語翻譯員上課,獲悉須多付一人學費。


獲協助 另機構准免費帶翻譯


該課程學費180元,只需上課一天9小時,通過筆試即可獲發平安卡。談先生能勉強讀唇,但要手語翻譯員才可準確理解課程,他不滿要多收一人學費,認為歧視聾人需要,「翻譯員只坐在我對面,不覺得會佔用太多空間」。協助聾人組織「龍耳」其後協助他向香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投訴,但一直沒回音。至10月底,他終報讀另一機構的課程,並獲准免費帶同翻譯,並成功考獲平安卡。


「龍耳」就業支援主任盤浩雯指出,致電其他機構曾鬧笑話,有職員問手語翻譯是否一部機器,「會問係咪錄完後返去聽,但聾人是失聰的」,談先生指這情况「笑死人」,反映不少人對聾人權益認知不足。


平機會指出,《殘疾歧視條例》訂明,如因殘疾人士要使用輔助器材,或要由助理人員,如傳譯員、閱讀者或照料者陪同而給予該殘疾人士較差的待遇,可構成殘疾歧視。教育機構為殘疾學生提供遷就時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則未必構成殘疾歧視。平機會已跟進及調查談先生的個案,但個案是否涉歧視要視乎情況。


香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回覆稱,課程入座人數有限,翻譯員需佔座位,故須收費,如翻譯員不是全程陪伴翻譯,只於考試時作翻譯則不收費,但該公司又指聽障人士須由翻譯員全程翻譯才能理解全部課程內容,避免日後於地盤可能遇危險。


私營機構辦平安卡課程由勞工處審批,該處回應,批核條件涵蓋課程管理和設計、導師、訓練場地設備及考試等,無要求須向有需要學員提供手語翻譯,而課程學費及其他相關收費純屬商業行為,不在規管範圍。


張超雄認為,政府有責任及權力要求機構遵守《殘疾歧視條例》,而非「助紂為虐」,「無理由等到平機會收到投訴先做嘢」。


報導原文︰



職訓課程拒手語翻譯員陪讀 團體轟擺明歧視

(獨媒特約報導)聾人以手語為母語,手語翻譯有助他們學習,但當他們報讀課程進修,卻因此被拒之於門外。聽障人士支援中心「龍耳」及張超雄議員辦事處調查15間職業培訓機構,發現當中只有3間容許聾人帶同手語翻譯員上課,其餘拒絕讓翻譯員進入課室,否則須繳交學費。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機構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又指聾人升學困難,很多完成中學便要就業,因此職業教育對他們非常重要。龍耳就業支援主任盤浩雯指所有殘疾人士都應有平等進修機會。平機會拒絕評論事件是否涉及歧視,稱要視乎個別情況。



機構拒絕翻譯員 稱「無支援」、「不是學生」


「龍耳」、社企龍耳手語電視台及張超雄議員辦事處於今年10至11月期間,致電及親身到訪15間職業培訓機構,嘗試報讀課程,調查是否容許聾人帶同手語翻譯員上課,結果發現只有基督教勵行會、葵協、美容專家國際學院3間機構批准,其他機構均拒絕,更要求翻譯員繳交學費。


調查發佈會上播放電話對話錄音,工聯會職員表示可接受聾人報讀,但是「唔知佢學唔學到」,又指翻譯員不是學生,不能進入課室伴讀,而且課室保險不涵蓋翻譯員。勞聯職員亦指翻譯員不能進課室,亦無相關指引處理。仁愛堂職員則表示沒有措施可協助翻譯員,又指僱員再培訓局課程規定學生才可以上課。


現職龍耳手語導師的聾人朱小姐,曾報讀善寧會的護理員證書課程,但被拒絕,機構只送上教材著她自修,但不會發出證書,她指當時覺得「有冇搞錯」,自此再沒有信心報讀其他課程。


團體轟無理 剝奪聾人就業機會


龍耳就業支援主任盤浩雯指出,翻譯員不需要額外設施支援,只需坐在聾人身旁,又質疑保險條款是否列明不包括翻譯員。部份課程與就業掛釣,有機構為免影響就業率而拒絕聾人報讀,亦有機構指課程內容「太深」,不適合聾人,盤浩雯指每個人能力不同,不應斷定所有聾人都沒有能力。

盤浩雯又指,要求翻譯員支付學費是非常無理,聾人未必有能力負擔,而且翻譯員只是擔當傳譯工具協助聾人吸收資訊,不會學習課堂內容。

不少職業要求必須具備相關學歷或資格,例如地盤工作必須要有俗稱「平安卡」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証明書,龍耳手語翻譯及龍耳電視編輯馬芬燕認為,如果聾人因不能報讀相關課程而失去就業機會,是非常可惜。


張超雄:擺明犯咗法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第4.5.1條「如因殘疾人士要使用輔助器材,或要由助理人員(例如:傳譯員、閱讀者或照料者)陪同而給予該殘疾人士較差的待遇,這種行為即屬殘疾歧視。」張超雄指守則適用於所有教育機構,涉事的培訓機構明顯觸犯殘疾歧視,「擺明呢啲機構係犯咗法」。張超雄指機構有責任提供支援,現時聾人已經自費聘請翻譯員,卻面對如此多問題,是非常荒謬。他又指僱員再培訓局應提供資源,支援機構提供無障礙措施。

龍耳建議平機會引用《殘疾歧視條例》主動執法,並促請政府確立手語翻譯員認證制度,推廣手語翻譯,消除公眾誤解。


平機會拒評是否涉歧視


平機會回覆獨媒查詢指,不能斷言機構是否涉及殘疾歧視,要視乎個別情況,如有人覺得因殘疾而在教育方面受到不公平對待,歡迎向平機會作出投訴或查詢。


調查的15間機構中,有12間是僱員再培訓局委任的機構,當中只有2間容許翻譯員伴讀。僱員再培訓局設有「平等機會政策」,要求全體僱員留意與平等機會有關的條例,包括《殘疾歧視條例》,局方在提供所有設備及服務時,會在可能的情況下為殘疾人士作出安排,不會容忍基於性別、懷孕、殘疾、婚姻狀況、家庭崗位或種族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歧視。


僱員再培訓局回覆指,根據局方與培訓機構簽訂的服務合約,培訓機構及其僱員須遵守與平等機會有關的條例,包括《殘疾歧視條例》以及再培訓局的「平等機會政策」。培訓機構在可行的情況下,應考慮為殘疾人士作出適當安排,使他們能享用與健全人士相同的設施,如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符合入讀資格的聽障人士帶同手語翻譯員一同上課,已違反服務合約條款及相關指引,局方會嚴肅處理。


局方又指會與龍耳聯絡及了解個案,如涉及委任培訓機構及其提供的再培訓局課程,局方進行全面調查,並在有需要時作出懲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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