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界別一直批評法庭手語傳譯制度欠監管,外界根本不清楚手語傳譯員的具體名單,當中亦無監察機制。
上文提到有手語傳譯員兼任控方及被告手語傳譯 疑慫恿認罪 聾人投訴無門 。在2020年11月,司法手語傳譯制度首次進入立法會大會議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覆指,現時有十七名特約手語傳譯員,「聘用全職手語傳譯員都不符成本效益」。張又稱「訴訟雙方如有投訴,亦可向法庭提出,法庭會嚴格依法處理」,惟《誌》得到投訴文件,政府所闡釋的「監察機制」,法庭在兩年前的回覆文件中以手語翻譯員是兼職為由,對翻譯員的行為「不作評論」。聾人遇上不公平的情況,可能有冤無路訴。
《誌》得到2018年聾人張中傑向法庭語文辦事處投訴的文件,投訴手語翻譯員郭君迪在警方拘捕他的時候,竟主動叫張認罪,而不是在翻譯警方的說話。投訴信件中,法庭高級傳譯主任陳寶齡回覆指:「手語傳譯員並非司法機構的職員,是以兼職身份手語傳譯服務。有關他們接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聘用時提供服務的情況,司法機構不作評倫。」
「龍耳」創辦人、多年關注司法手語翻譯問題的邵日贊在立法會聽了張建宗的答辯。
邵反駁張建宗所指「十七名特約手語傳譯員」,實際上「很多手語傳譯員已退休,以我所知至少有四個人已退休,政府所指的監察,是庭內還是庭外的人?什麼監察的團體及機構的名字?裡面又是什麼人?我們連手語翻譯員的名單也看不到」。
▲ 2020年11月11日早上聾人機構「龍耳」到立法會請願,希望立法會關注手語傳譯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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