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抑鬱的聾啞男子鍾志強離世後,家屬曾兩度申請法援,欲入稟向醫管局民事索償,法援署以理據不足為由拒絕,同時,家屬一方亦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殘疾歧視投訴,質疑葵涌醫院主診醫生鄭美琪治療事主期間,無及早安排手語翻譯,僅以紙筆溝通,因溝通不足導致評估失誤,平機會稱未有足夠資料繼續跟進個案。事後,有職員致電事主遺孤表示須由當事人親自投訴,事主女兒反問道:「係咪要佢喺下面上返嚟?」該職員再重申須由事主本人提出投訴。平機會回覆指,即使當事人已離世,平機會可與其授權代表跟進,就本案而言,平機會已向死者家屬清楚交代調查結果。
平機會指已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及調查
平機會回覆《庭刊》查詢指,因處理查詢和投訴時必須遵守保密和需要知情原則,一般不會透露是否收到個別人士或機構的查詢、投訴及相關詳情。就有關個案而言,平機會接到死者家屬提出的投訴,並根據法例及既定程序處理,進行深入調查及仔細分析,已向死者家屬清楚解釋及交代調查結果。
平機會又指,市民若懷疑遭到四條反歧視條例下的歧視,可親身或授權代表向平機會提出投訴,而即使當事人已離世,平機會會與其授權代表跟進,繼續處理其投訴。
就平機會的交代,事主胞妹直言「一定唔滿意」,當中平機會引述了醫管局的回覆,提及護士已透過手寫及展示海報告知其兄有關視像探訪及手語翻譯服務,她強調院方應按病人需要、觀察有否溝通問題,主動尋求解決方法,而非由病人主動提出需要手語翻譯服務。再者,其兄留院15天期間,院方僅安排一次視像探訪(該次並非與家人溝通),從未安排病人與家屬視訊,以獲取更多有關其兄的資訊。
至於平機會指「直接歧視」不適用於鍾志強的個案上,因需要手語翻譯服務的均為殘疾人士,故此沒有合適的比較對象,顯示院方基於鍾的殘疾而予以較差待遇。事主胞妹認為,比較對象應為以往如疫情前獲適時安排手語翻譯的殘疾人士,她重申常人可與醫生正常溝通,惟其兄是聾啞人士,「就係因為佢冇手語翻譯,唔明白醫生同佢講啲乜嘢,所以佢咪冇公平嘅對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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